江西财经职业学院教职工兴趣班管理办法

2021年09月10日 16:17  点击:[]

江西财经职业学院教职工文体兴趣班管理办法

试行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 为了推进我院校园文化与精神文明建设,丰富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,促进教职工社团健康发展,规范教职工文体兴趣班的管理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》、《江西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(试行)的通知》、《江西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》等文件规定,结合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条 教职工文体兴趣班(以下简称兴趣班)是在校工会管理和指导下,由具有共同爱好的教职工以自愿参加、自愿组织、自我管理为原则成立的,具有固定章程的非盈利性校内群众性团体。

第三条 兴趣班必须遵守国家法律、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,开展科学、文化、艺术、体育等有利于教职工身心健康和素质提高的各项活动,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、安全和民族的团结,不得损害国家利益、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,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,不得以兴趣班名义从事超出章程范围的活动,校工会对兴趣班进行扶持、监督。

第二章 兴趣班成立与注册

第四条 成立兴趣班,须向校工会书面提出登记注册申请,经校工会审批后,方可正式成立并开展活动。

第五条 兴趣班申请成立的条件

1.教职工自愿牵头负责,并且负责人有较强的组织能力,有一定的号召力。

2.兴趣班成应是我校工会会员。经校工会批准,每个兴趣班可根据需要聘请1-2指导教师,由在职教师或外教师(相关专业)担任,每个兴趣班人数不得少于15人

3.每学期须有课时计划和总结。

4.不定期在学院群进行活动宣传及推广。

第六条 兴趣班申请成立流程

1.由拟成立兴趣班的负责人向校工会提交《江西财经职业学院教职工文体兴趣班成立申请表》,同时提交兴趣班的章程草案、成员名单等材料。

2.经校工会审核合格后填写《江西财经职业学院教职工文体兴趣班登记表》,进行备案。

3.兴趣班可以自行建微信群或QQ群,且必须有工会一名教师加入群内进行监督。

 兴趣班负责人及指导教师条件

1.兴趣班负责人需为江西财经职业学院工会会员,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,热心团工作,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奉献精神,有时间和精力开展兴趣班工作。

2. 能够调动会员积极性,不断稳定和扩大队伍,保持兴趣班的生机和活力。

3. 指导教师应具备兴趣班所需专业指导能力,外请指导教师须有相关专业资格证。

4. 指导教师须更换时应及时与校工会联系,报校工会批准。

加入兴趣班的条件

1.本校在职教职工且为工会会员。

2.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。 

3.热爱学校,积极参加兴趣班一切活动。

第三章 兴趣班管理办法

 校工会应指导、扶持、帮助兴趣班健康有序地发展并做好日常监督管理

1.各兴趣班开展日常活动期间,院工会可在场地、活动用品等方面给予适当支持。受校工会委托开展校内或者代表学校参加省、市的交流、展示、演出、比赛等活动,校工会按照《江西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(试行)的通知》的相关规定给予经费支持经费列入工会预算管理

2.聘请指导教师的课时费,由校工会按照《江西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》的相关规定计发经费列入工会预算管理

第四章 兴趣班的注销

 经成员大会表决,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注销的。由拟注销兴趣班的负责人向校工会提交《江西财经职业学院教职工兴趣班注销申请表》,由校工会统一发布注销公告。

第十兴趣班有下列情形之一,校工会将对其进行整改或注销

1.违反国家法律法规,违校规校纪,扰乱学校正常的秩序,利用兴趣班名义从事非法活动。

2.背离兴趣班活动宗旨,在教职工中造成不良影响。

3.兴趣班负责人未能正常履行职责或兴趣班一年以上未进行正常活动。

4. 成员人数少于规定人数且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。

第五章 附则

第十一条 本《办法》经2021年 9  10日工会委员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。

第十二条 本办法由校工会负责解释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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